6月19日,国家动力局华中监管局发布行政处分决定书,两光伏项目因未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行政处分,累计处分金额达64万元,
一、洪湖深能新动力有限公司出资建造的深能万全镇99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万全光伏升压站-T接高潭口至南套沟110kV线路工程未依规则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,被处以罚款32万元。
二、水兴星业(谷城)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新建谷城光储110kV送出线路工程未依规则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,被处以罚款32万元。
水兴星业(谷城)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由水发绿色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00%控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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